強制性公積金計劃(簡稱強積金)是透過立法,為全港所有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保障制度。一九九五年,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在立法會通過。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開始,法例規定除了部分豁免人士之外,所有十八至六十五歲的僱員和自僱人士均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,同時僱主亦必須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。強積金供款分別分為 強制性供款 及 自願性供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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